信封新标准
发布日期: 2009-6-18 11:43:20 作者:点诚 出处:点诚
信封新标准
关于实施信封新标准的通告
2004-5-14
GB/T1416-2003《信封》新标准定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和国家邮政局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自2004年6月1日起,任何企业生产信封必须按照GB/T1416-2003《信封》新标准生产,不得继续按原标准生产。
二、自2004年12月1日以后,所有邮政营业窗口及其他信封销售场所一律不得继续销售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用户手中留存的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其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底。
三、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在生产、销售原标准信封的,视同生产、销售非标准信封,依照《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国信封将实施新标准 原有信封可用至2005年5月
记者今天从国家邮政总局获悉,从2004年6月1日起,我国邮政信件收寄将执行新的信封国家标准。用户手中留存的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底。
据了解,由于原有的信封标准在规格品种、用纸要求、印刷方式等方面已不适应邮件处理的机械化、自动化,国家质检总局为此对信封国家标准进行了第3次修订。
新标准的信封有如下变化:由原来的普通信封、航空信封、大型信封和国际信封4个品种,改为国内信封和国际信封两个品种;从原来的大小10个规格中,取消了5个用量小、尺寸偏大或偏小的规格;修改了信封用纸的等级和定量,国内信封用的牛皮纸和白板纸都是B等纸,国际信封用A等纸;新标准信封邮政编码框格颜色为金红色,国际航空信封中蓝底色标为PANTONE286;新标准扩大了信封上的美术图案区,并规定了需在信封上印寄信单位名称和地址的可同时印企业标识,国际信封的贴邮票处及“航空”字样应有英文对照词;信封的任何地方不得印广告。
国家邮政局同时公布了新老标准信封的衔接时限:从2004年6月1日起,各生产企业必须按新标准生产信封,各信封销售场所要有信封出售;2004年12月1日后,停止销售原标准信封;用户留存的按原标准生产的信封,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底。
新旧信封的主要差别如下:
一、旧标准信封分为普通信封、大型信封、国际信封、航空信封4个品种共有14种规格,而新标准信只有国内信封、国际信封2个品种共9种规格,如下表:

公差:± 1.5
信封常用规格:ZL(120MM×230MM)、C5(162MM×230MM)
国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80g的B等信封用纸
国际信封选用不低于100g的A等信封用纸.
二、新标准信封正面左上角的邮政编码框格颜色为金红色,色泽应均匀不得断线,与旧标准的相关规定相同;但新标准新规定了信封邮政编码框颜色的色标统一为
PANTONE1795C。
三、新标准对国际信封“航空”标志的蓝底色新规定了色标统一为PANTONE286,而旧标准对此未作统一规定。
四、新标准对国内信封、国际信封正反面上规定印刷的如“贴邮票处”、“航空”、“邮政编码”、印制厂家及监制内容等信息的文字,在字体、字号上作统一规定,国际信封在“贴邮票处”字样的下面增加了英文对照词,而旧标准对此未作统一规定。
五、旧标准的信封用纸要求统一为选用不低于80g/m2的二号书皮纸、B等胶版纸和B级牛皮纸。而新标准对信封用纸则规定使用QB/T2234-96《信封用纸》,并分别作出如下规定:
(1)B6、DL、ZL号国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80g/m2的B等信封用纸Ⅰ、Ⅱ型。
(2)C5 、C4号国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 100g/m2的B等信封用纸Ⅰ、Ⅱ型。
(3)国际信封应选用不低于100g/m2的A等信封用纸Ⅰ、Ⅱ型。
六、新标准仍规定信封上的任何地方不得印广告,与旧标准的相关规定相同。
七、新标准规定国内信封正面仍可印美术图案,其位置在正面离上边 26mm 以下的左边区域,占用面积不得超过正面面积的 18% ,比旧标准规定占用面积不得超过信封正面面积的 15% 略有加大,并新明确规定超出美术图案区的区域应保持信封用纸原色。
八、新标准规定只有C5 、C4二种信封可起墙,厚度减为不大于20mm,而旧标准的7、8、9号大型信封和7、 9号国际信封均可起墙,厚度为不大于25mm。
九、新标准信封一律采用横式,国内信封的封舌应在信封正面的右边或上边,国际信封的封舌应在信封正面的上边,与旧标准的相关规定相同。
十、新标准新增规定可在信封正面离底边20mm以上靠右边的位置印上寄信单位企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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